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5〕96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2025年,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船员安全体感训练中心(天津市)
2.航海技术科普教育基地(天津市)
3.天津中远海运游船码头(天津市)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市)
5.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大连市)
6.青岛银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市)
二、评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