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一、2023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进步奖项目

特等奖(2 项

1.海船智能航行关键技术研究与“智飞”轮示范应用

主要完成人:张宝晨、史世武、耿雄飞、姜海鹰、张鹭、王晓原、蔡玉良、殷非、苏丽、马枫、王玉林、于巧婵、朱慎超、王勇、孙武、姜雨函、文捷、李亚斌、徐加庆、董晓斐、杨宗伟、洛佳男、孙旭、刘彬、王立鹏、刘东航、姚望、余锦超、俞毅、沈洪福

主要完成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智慧航海(青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究院、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青岛航运发展研究院、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

2.乌江构皮滩超高水头组合式多级升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未定义

关于征求《基于船舶工程分解的建造工时划分原则和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基于船舶工程分解的建造工时划分原则和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航学发〔2026〕2-0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学会组织编制的团体标准《基于船舶工程分解的建造工时划分原则和要求》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将该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贵单位。

请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前将意见、反馈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tuanbiao@cinnet.cn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感谢贵单位对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科技服务部 赵子聪 18801044778

 

附件: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六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六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航学发2026〔7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中国航海学会标准化委员会和理事长办公会审议,拟对《船模快速性拖曳水池智能化程度评价方法》等7项团体标准准予立项(清单见附件)。

请牵头单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标准起草工作组的组建,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同时欢迎各会员单位、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

 

附件:2026年度第六批团体标准立项清单

关于征求《专业干散货码头能效诊断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专业干散货码头能效诊断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航学发〔2026〕2-0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学会组织编制的《专业干散货码头能效诊断技术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将该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贵单位。

请于2026年6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tuanbiao@cinnet.cn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感谢贵单位对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焦凌希 13683612468

       

附件:

关于征求《船闸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船闸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航学发〔2026〕2-0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学会组织编制的《船闸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将该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贵单位。

请于2026年6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tuanbiao@cinnet.cn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感谢贵单位对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焦凌希 13683612468

       

附件:

李世新常务副理事长带队赴中国船级社走访交流

2026年5月20日下午,中国航海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李世新、秘书长刘顺、副秘书长刘颖、岳鹏等一行,赴中国船级社走访交流。中国船级社总裁赵晏、副总裁王宏伟、船舶检验技术指导处处长李志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赵晏总裁代表中国船级社对李世新常务副理事长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会上,他介绍了中国船级社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在船舶检验、入级服务、绿色智能技术研发应用等领域的最新进展,并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学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专委会建设、科技奖励、学术交流及期刊建设等核心业务。

刘顺秘书长介绍了中国航海学会近年来在各项业务工作中取得的积极进展,双方围绕航海科技创新、规范标准应用、绿色低碳航运、航海人才培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简体中文

刘顺秘书长赴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走访调研

2026年5月14日下午,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秘书长刘顺一行赴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交大)开展走访调研,参观了交大科技成果展和海洋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并进行座谈交流。交大船建学院院长付世晓、科研院副院长王鸿东、船建学院副院长田新亮等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刘顺秘书长介绍了学会在组织建设、学术交流、人才举荐、科技成果评价、奖项申报、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上海交通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学校及学院在船舶海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科研平台和科技创新成果。双方围绕专委专家智库、专委会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简体中文

关于征求《港口化肥装卸作业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港口化肥装卸作业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航学发〔2026〕2-0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学会组织编制的《港口化肥装卸作业规范》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将该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贵单位。

请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tuanbiao@cinnet.cn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感谢贵单位对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焦凌希 13683612468

       

附件:

1.《港口化肥装卸作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悬挂牌子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6〕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学会授牌命名活动和悬挂牌子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现就全面开展授牌命名活动与悬挂牌子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学会授牌命名的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二、清理措施

1. 即日起全面停止“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不再开展相关评审命名和授牌活动。

2. 目前挂牌的所有基地,2026年到期的必须立即摘牌;尚未到期可继续悬挂,待到期后及时摘牌,不得再继续悬挂。

3. 学会将根据中国科协有关科普工作的要求,继续支持各航海科普教育场所和航海科普专家开展科普工作。2021年印发的《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即日起废止。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开展牌匾有效期自查。过期牌匾须在5月30日前完成清理摘除工作,并将落实情况请及时报至学会秘书处。

 

附件:

简体中文

关于征求《商品车滚装码头堆场自动化作业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商品车滚装码头堆场自动化作业技术要求》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

航学发〔2026〕2-0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学会组织编制的《商品车滚装码头堆场自动化作业技术要求》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将该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送给贵单位。

请于2026年6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tuanbiao@cinnet.cn

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感谢贵单位对中国航海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焦凌希 1368361246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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