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组织管理办法
为适应当前船舶磁罗经技术服务新的发展需要, 进一步做好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特对《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以修订,经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磁罗经是船舶必须配备的一种基本助航仪器,其自差校正和技术服务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大、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总部、分部、站
(一)在中国航海学会设立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下称“总部”)。
(二)本着方便船舶、服务船舶的原则,在具有开展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的技术力量、并已成立航海学会的地方设立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下称“分部”);因特殊情况分部可设在指定的依托单位。分部的设置须报总部批准。一个地区只能设立一个分部,且分部的设置应合理,应能覆盖所有需要磁罗经技术服务的在港和在厂船舶。
(三)在船舶较多、且远离分部的地区,分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磁罗经技术服务站(下称站),站的设立须报总部批准。
(四)分部及站的机构设置、属性和岗位设置等,均按《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