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1〕142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20年,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2、老铁山灯塔航标园(大连)
3、大连海事大学展馆
4、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
5、中国救捞陈列馆(上海)
6、海事测绘及电子海图导航科普教育基地(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