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航学发〔2020〕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学会分支机构的活动管理,激发分支机构的活力,促进分支机构的发展,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为本学会的组织基础,是根据航海科学技术发展和开展学术活动的需要,依据航海领域业务范围和专业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特定专业学术等业务活动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
第三条 分支机构在学会授权或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法律责任由本学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