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