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安监发[1995]40号


 

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各港务(航)监督,黑龙江、长江区港务监督局,

中国航海学会:

    我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84]交水监字1900号)1984年发布后,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证磁罗经使用的可靠性,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校正人员不经校正卖自差表给船方,应付主管机关的检查;管理没能跟上去,出现了磁罗经校正“个体户”。这直接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为加强管理,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进一步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海学会应加强对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业务管理,并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务于1995年6月30日前整顿完毕,使磁罗经校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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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 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

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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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章程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章程

 

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加强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并使之正规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船舶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特成立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机构的设置

 

(一)机构设置

1中国航海学会内设立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下称总部);在有关的地方航海学会内可设立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下称分部);分部之下可视具体情况再设立磁罗经技术服务站(下称站),统称为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2. 分部的设置。本着方便船舶、服务船舶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在具有磁罗经技术力量、并已成立有航海学会的地区,考虑合理分布的前提下,经报请总部批准后建立分部。对个别未成立地方航海学会的地区,总部可作为特殊情况做安排,其分部应挂靠在指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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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组织管理办法

 

 

为适应当前船舶磁罗经技术服务新的发展需要, 进一步做好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地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特对《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以修订,经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磁罗经是船舶必须配备的一种基本助航仪器,其自差校正和技术服务是一项技术性强、责任大、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工作。

第二条  总部、分部、站

(一)在中国航海学会设立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下称“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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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

中国航海学会推进“双一流”建设

11月16日至17日,中国航海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20年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航海学会创建“双一流”目标(世界一流学会和一流科技期刊),不断推动航海科技创新,为建成科技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分支机构,以及地方航海学会、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5年基本建成“双一流”科技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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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磁罗经自差表使用及磁罗经校正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磁罗经自差表使用及磁罗经校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交通部海船员[2019] 379号)和《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交通部交安监发〔1995〕40号)文件精神,对前期实施的“磁罗经自差表管理办法”加以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各地方磁罗经分部/站及与各地方磁罗经分部/站签订“服务协议书”的磁罗经校正师(员)。

 

第二章 管理职权划分

第三条 各磁罗经分部/站和所属磁罗经校正师(员)在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总部的统一部署下,对“自差表”的分发使用及磁罗经校正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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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交通部财务会计司文件

财企字[1995]97号


关于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航海学会:

你会《关于调整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航海学字[95]14号)收悉,为加强磁罗经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现将调整后的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校正磁罗经每次收费标准为:

(1)200总吨以下船舶---------------- 300元;

(2)201总吨~500总吨船舶 --------- 450元;

(3)501总吨~1600总吨船舶---------600元;

(4)1601总吨~5000总吨船舶--------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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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费收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

费收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和强化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使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总部”)及各地方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及站(以下简称“分部”或“站”)的费收管理清晰明了、有章可依,制定《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费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最新实施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组织管理办法》及《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所属业务范围,解释权属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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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各磁罗经分部财务管理,规范磁罗经技术服务收支,对“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分部财务管理规定”加以修订,请各分部自本办法颁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各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以下简称“分部”)须遵照最新颁发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制定本分部磁罗经收支管理办法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日常结算。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国航海学会最新颁布的《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收取磁罗经校正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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