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安监发[1995]40号
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各港务(航)监督,黑龙江、长江区港务监督局,
中国航海学会:
我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84]交水监字1900号)1984年发布后,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证磁罗经使用的可靠性,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校正人员不经校正卖自差表给船方,应付主管机关的检查;管理没能跟上去,出现了磁罗经校正“个体户”。这直接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为加强管理,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进一步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海学会应加强对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业务管理,并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务于1995年6月30日前整顿完毕,使磁罗经校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