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各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以下简称“分部”)须遵照最新颁发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制定本分部磁罗经收支管理办法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日常结算。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国航海学会最新颁布的《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修订)》相关规定收取磁罗经校正服务等费用。
第四条 磁罗经技术服务收入的支出必须符合《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各分部需制定有关磁罗经技术服务收入各项开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明确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