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磁罗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1)
第4篇 船舶安全 第5章 航行设备
附录1 磁罗经
1. 罗经刻度盘应刻成360个分度,每10°应标示数码,从北(000°)顺时针到360°。主点方位用大写字母N、E、S和W表示。正北方位可用合适的图案表示。
2. 罗经刻度盘的指向误差(包括对准误差、偏心误差和分度误差),在任何首向不得超过0.5°。
3. 操舵罗经的刻度盘应能在日光或灯光下从1.4m距离处清晰可读,允许使用放大镜。
4. 用于指向系统的磁铁和为校正永久船磁的校正磁钢至少应有18000A/m的高矫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