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亚洲航海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
聚焦安全绿色智能合作 共建亚洲航海学术共同体
10月19日至20日,2021年亚洲航海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会议主题为“安全、绿色、智能、合作”。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表示,亚洲航海学术年会一直倡导区域合作、共同发展,中国航海学会将与亚洲航海界携手,着力构建以理服人的学术共同体,以德服人的价值共同体,以人为本的命运共同体,为亚洲乃至世界航海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0月19日至20日,2021年亚洲航海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会议主题为“安全、绿色、智能、合作”。中国航海学会理事长何建中表示,亚洲航海学术年会一直倡导区域合作、共同发展,中国航海学会将与亚洲航海界携手,着力构建以理服人的学术共同体,以德服人的价值共同体,以人为本的命运共同体,为亚洲乃至世界航海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1年9月28日,2021年中国国际船舶技术与安全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昆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由华洋海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论坛以“新技术 新思路 助力航运强国建设”为主题,来自海事主管部门、海事监管及检测机构、船级社、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船管公司等领域近300位嘉宾代表共聚一堂,深入交流、共谋发展。
张宝晨常务副理事长受邀出席论坛并致开幕辞。他提到,航运业作为承担着全球90%以上国际贸易货运量的运输形式,近几年在全球碳排放中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双碳”目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在航运业脱碳发展框架下,各国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促进了当前全球航运业减排行动的成效,也说明践行脱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航运业大有可为。
9月28日下午,中国航海学会党支部在学会403会议室召开了党员大会暨党史学习会,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共9人参会。
本次会议进行了以下两项内容:
一、党支部书记闫晓波同志对第四季度支部党史学习进行了部署:一是到香山革命纪念馆或党史教育纪念馆和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进行参观学习;二是开展一次支部书记结合航海历史讲党史党课。
二、支部党员和积极分子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简史》《论中国共产党历史》部分章节内容,随后每位党员根据自身党史学习薄弱知识点进行了自行学习。支部书记要求大家,年底学会业务工作较繁忙,但党员同志应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根据时间进行“每周一小时”和“每天半小时”学习,从内心深处感悟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更好地从党的百年非凡历程中感悟真理的力量,从而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提高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受依托单位长江海事局和武汉海事局的委托,9月15日至17日,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在武汉组织举办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来自华中地区47家航运公司的133名体系内航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船长参加了培训。
中国航海学会极地航行与装备专业委员会(简称极地专委会)9月15日在上海召开2020-2021年会大会暨第一届第四次全体委员大会,本次会议受疫情影响,通过腾讯视频方式举办,线上和线下共有近65名成员参与。以下为线下开会现场。
航学发〔2021〕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亚洲航海学术年会学术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中国航海学会组织开展了2021年亚洲航海学术年会(ANC2021)中方论文的评审工作。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于5月12日发布《关于征集2021年亚洲航海学术年会论文的通知》,至截稿时收到中方作者投稿论文共计101篇。秘书处根据论文所涉专业内容和方向,从学会高级别专家库和期刊论文审稿专家库中选取十五位专家参与征文评审工作,并形成推荐结果。现将拟推荐论文有关情况(详见附件)公示如下,以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联系人联系。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
公示期限: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
联系人:董斯文
电话:010-65299836
2021年9月8日,2021“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在福建省厦门市隆重召开。论坛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航海学会联合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贸促会承办。
来自国家部委、国内外港口、航运物流和贸易服务企业、高校、智库、相关行业协会等嘉宾参会,并围绕“丝路海运——新阶段、新机遇、新使命”的论坛主题,就港航合作、经贸繁荣、“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话题进行交流,为“丝路海运”发展建言献策。
航学发〔2021〕142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20年,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
2、老铁山灯塔航标园(大连)
3、大连海事大学展馆
4、大连海事大学“育鲲”轮
5、中国救捞陈列馆(上海)
6、海事测绘及电子海图导航科普教育基地(上海)
航学发〔2021〕141号
各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各省、市地方航海学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学会科普服务能力,创新科学传播方式,做好航海科学技术与文化的普及工作,根据《中国航海学会2021年工作要点》,决定筹建航海科普工作委员会,现组织开展首批航海科普传播专家和志愿者推荐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学风。
2.熟悉航海和科普的相关政策,有较广的知识面,有一定的科普实践经验,能够为航海科普事业出谋划策,并牵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公益性科普服务。
航学发〔2021〕135号
各会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航海科学技术评价(以下简称“科技评价”)活动,提升航海科技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权威性,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航海科技评价服务体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章及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对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国航海学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21年8月10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航海学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