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4〕108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目前,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二、评估内容
1.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等;
2.科普场所和设施建设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