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会议制度(试行)
中国航海学会会议制度(试行)
(航学发﹝2013﹞49 号 2013 年 5 月 13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工作,提 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中国航海学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召开的次 数、参会人员等,在本团体章程、理事会工作规则、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中已经明确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团体各类会议经费,由秘书处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 准后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