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航海学会举行“创新引领 推进湖南水运 高质量发展论坛”

湖南省航海学会举行“创新引领 推进湖南水运高质量发展论坛”

 

2020年11月27日上午,湖南省航海学会成功举办“创新引领 推进湖南水运高质量发展论坛”。

论坛邀请了五位长期在一线科研、生产、高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作了学术报告。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水运规划设计院规划咨询室主任官志鑫主讲《湖南省水运发展规划总体情况》;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利与环保工程事业部副总工程师李姣主讲《湖南水运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湖南省湘水集团有限公司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部经理、高级工程师汪映红主讲《建品质示范航道 办人民满意交通----湘江二级航道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纪实》;湖南省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新民主讲《守护好一江碧水 城陵矶老港涅槃重生》;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讲《新发展阶段湖南水运高质量发展思考》。论坛由学会副理事长、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蒋昌波教授主持,会场上大家认真聆听,不时传来阵阵掌声,大家深感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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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航海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 暨2020年学术年会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航海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暨2020年学术年会在长沙召开

 

2020年11月27日上午,湖南省航海学会在长沙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2020年学术年会。会议由副理事长万剑平主持,学会理事长徐建作八届三次理事会工作报告。秘书长陈曙红作2020年度学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湖南省航海学会章程》修改说明。徐建理事长对过去一年来的理事会工作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谈了五点设想:1、进一步强化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引领;2、继续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本领;3、逐步构建普惠共享的现代航海科普体系;4、承接好职称评定工作,积极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工作;5、继续开展活动,拓展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交流渠道等。最后鼓励广大会员和水运科技工作者,在“四个服务”和学会工作“双一流”建设中抢抓机遇,创新引领,不断创造佳绩,为湖南水运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努力!

会议通过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八届三次理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工作报告》和《湖南省航海学会章程》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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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引航机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广大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船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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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船长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

  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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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0 号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于2019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6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7月1日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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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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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整顿,继续前进

加强整顿,继续前进

(代序)

中国航海学会名誉理事长 林祖乙

1995年4月18日  珠海

 

同志们:

    众所周知,磁罗经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一种传统而有效的助航设备,是有关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必须强制配备的导航仪器之一,也是各港口国对船舶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无数事例已经充分证明,能否保证磁罗经处于有效和无误的工作状态,直接关系到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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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安监发[1995]40号


 

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各港务(航)监督,黑龙江、长江区港务监督局,

中国航海学会:

    我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84]交水监字1900号)1984年发布后,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证磁罗经使用的可靠性,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校正人员不经校正卖自差表给船方,应付主管机关的检查;管理没能跟上去,出现了磁罗经校正“个体户”。这直接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为加强管理,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进一步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海学会应加强对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业务管理,并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务于1995年6月30日前整顿完毕,使磁罗经校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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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 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

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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