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研究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航学发〔2025〕2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中国航海学会于2025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航海技术发明奖的通知”(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研究类)(以下简称“标准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要求
1.2025年标准奖申报工作,应符合《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https://www.cinnet.cn/zh-hans/kjfw/kjjl/jltl)中有关标准研究类奖项的申报要求。
2.标准奖的表彰范围是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单项标准、分部分的标准或系列标准,包括:
(1)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
(2)国家标准;
(3)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3.已获得中国航海科技奖(标准研究类)的项目(包括获奖后修订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申报标准奖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应为标准文本所列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涉及到分部分的标准或系列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实际贡献,进行排序。
5.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如有未参与此次报奖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需出具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二、申报等级
标准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授奖等级参考条件如下:
(一)一等奖
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二)二等奖
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三)三等奖
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工艺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中国航海学会科技服务系统(http://kjfw.cinnet.cn)注册后,填写申报信息(标准研究类2025),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系统提示。
四、时间安排
2025年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标准研究类)的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7日。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时间安排。
五、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部 赵子聪 18801044778。
附件: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航海技术发明奖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