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6余万元索赔到64万元和解,从协议签署到仲裁落地,全程仅4个工作日!近日,在上海海事局的指导下,闵行海事局携手上海仲裁委员会国际航运仲裁院,以“快立、快审、快结”办案新模式,成功化解上海黄浦江“保xx”轮与“兴安太xxx”轮碰撞侵权纠纷一案,为上海乃至全国“海事调解”导入“海事仲裁”确认按下“快捷键”。
2025年6月20日,“保xx”轮在上行航行至上海黄浦江闸港弯道水域时,与下行的“兴安太xxx”轮发生碰撞。碰撞事故造成“兴安太xxx”轮左舷船中受损,货舱进水倾斜进水,在金汇港口上游浅滩披滩。碰撞事故发生后,“兴安太xxx”轮要求“保xx”轮赔偿船舶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合计146余万元。“保xx”轮认为“兴安太XXX”当前市场价值仅有48万元左右,索赔金额远超船舶实际价值,拒绝承担赔偿金额中的不合理部分,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经闵行海事局深入调查,认定“保xx”轮值班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船舶越过航道分隔线在并侵入下行航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兴安太xxx”轮损失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为深化推进“海事调解+海事仲裁”解纷实践,实现“一站式”解纷,切实维护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闵行海事局在开展海事调查工作的过程中,同步推进该起船舶碰撞侵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事宜,耐心释法明理,逐项分析“兴安太xxx”轮提出的76项损失费用清单,引导双方基于船舶实际价值理性评估损失。经过多轮的现场调解、电话调解,双方于7月16日达成并细化和解协议。“保xx”轮赔偿“兴安太xxx”轮船舶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64万元人民币,“兴安太xxx”轮所有权归“保xx”轮船舶所有人所有。
“保xx”轮与“兴安太xxx”轮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表达了对方不配合履约、可能会影响后续“兴安太xxx”轮过户的顾虑。掌握这一情况后,上海海事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海事调解”直通“海事仲裁”工作机制,协助第一时间向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
7月16日,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专人现场指导,指导纠纷双方签署《船舶碰撞仲裁协议》,准备仲裁申请材料,并通过线上方式提交仲裁申请、缴费,并在当日完成仲裁材料进行审核,仲裁员选定,仲裁庭组建等工作,实现“当天受理、当天组庭”的高效衔接。为不影响船舶正常营运,便利当事人参加仲裁确认,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审理,并于4个工作日内送达仲裁裁定书,赋予纠纷双方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凭仲裁文书和交接文件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确保协议履行无后顾之忧。
本案处理费用低、时间快,是上海海事局聚焦船舶事故纠纷解决难点,积极协调对接上海仲裁委员会推出的重要工作成果,为当事人节约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仲裁委员会配套出台了《调仲对接案件收费规则》(2025年6月30日实施)。该规则明确了流程化、标准化的对接机制,包含大幅减免仲裁费与精简流程等核心措施。本案的成功经验和新规则的出台,将为今后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更明确、高效的操作指引和成本预期,是提升海事争议解决效能的重要制度化保障。
后续,上海海事局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针对海事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持续创新“海事调解+海事仲裁”一站式解纷机制,扩大制度红利,深化解纷实践,完善合作机制,助力提升海事调解+仲裁专业化水平,推动海事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转载自: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