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和首届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和首届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1〕45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庆祝建党百年,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航海科学技术发展成就,激励广大航海科学技术工作者在交通强国建设和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及2035远景目标过程中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国航海学会决定开展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评选表彰工作。同时,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年也是中国航海学会首次组织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评选的年份,现决定马上启动首届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为统筹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中国航海学会会员单位、中国航海学会各分支机构、各省市航海学会及其他有关单位均可将为航海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航海学会会员(可新入会)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推荐(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专业技术素养;
  2. 在推进我国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杰出贡献、发挥关键作用并具有很高知名度、认可度的航海科研/工程/教育专家和船长/轮机长等技术权威;
  3.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籍公民。

(二)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推荐(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及专业技术素养;
  2. 在当代航海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理论、技术突破的,或在航海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中发挥决定性技术作用和影响的,以及在航海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资深航海科技专家。
  3. 中国籍公民。

三、推荐(评选)名额

每个单位可推荐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候选人不超过2人、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超过1人。同一人员可以同时被推荐为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和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学会将从候选人中最终评选出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10位、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不超过2位。

四、推荐(评选)原则及方式

  1. 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
  2. 被推荐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表,报送相关业绩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需对被推荐人的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推荐人选超过1人的应进行名次排序。报送材料需附专家推荐意见,推荐专家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且其中2人与候选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
  3. 对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骗取荣誉的,中国航海学会将对负有责任的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候选人材料:

  1.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推荐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应装订成册。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主要成果评价证书、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奖项证书、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和专著等,应形成目录);
  2. 上述材料电子版3份(拷入U盘,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3. 推荐材料应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及评审过程等。

(二)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材料:

  1. 中国航海学会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应装订成册。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主要成果评价证书、技术应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奖项证书、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和专著及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有效证明等,应形成目录);
  2. 上述材料电子版3份(拷入U盘,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3. 推荐材料应另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情况说明一份,内容包括被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及评审过程等。

六、报送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9室

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 :孙敦屏  石欣  岳鹏

联系电话:010-65299862,010-65299793,010-65299795

 

附件:1.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杰出人物推荐表

          2.中国航海学会最高航海科学技术奖推荐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