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分支机构工作的通知

(发布文件:2014年2月11日 中国航海学会  航学发〔2014〕10号)

 

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发挥分支机构在发展组织、组织学术活动、服务会员和在航海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满足航海科技进步和本团体会员日益增长的需求,依据《中国航海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中国航海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分支机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活动

(一)分支机构(含:专业委员会,下同)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所组织的活动均属于本团体内部活动,必须在本团体《章程》以及经批准的该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范围之内开展各项活动。

(二)参加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的单位应为本团体单位会员,参加活动的个人应为本团体个人会员,根据需要也可邀请非单位会员的代表和非个人会员参加。

(三)分支机构应依据本团体年度《工作要点》、结合专业领域特点,安排并组织实施年度各项活动(含会议,下同),接受本团体秘书处的工作指导。分支机构在组织实施活动前,应与本团体秘书处报告活动准备工作情况,接受工作指导,在落实活动的时间、地点、经费及主要参加(邀请)单位和人员后方可发出通知。

(四)分支机构组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团体《章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组织各种形式的旅游活动,不得以公款发放纪念品、礼品、消费卡等有价物品,不得违反外事管理规定出国出境,要自觉服从挂靠单位和本团体秘书处对开展活动的指导,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违反规定的,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理。

 

二、加强分支机构会籍管理

(一)分支机构的委员(单位或个人)应是本团体的正式会员,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秘书处应协助本团体秘书处做好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会籍管理。

(二)分支机构应在本专业领域内积极培养并依据本团体授权书发展本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三)分支机构依据授权受理入会申请应按照以下步骤:

1、指导单位和个人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宣讲本团体《章程》和《中国航海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有关知识;

“入会申请表”可在本团体网站首页下载;

2、将拟报批的会员入会申请表及会员发展报告以公文报送本团体秘书处,文中应列申请入会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单,同时附“入会申请表”;

3、协助本团体秘书处补充完善入会申请材料;

4、可接受本团体委托送达单位会员证书、个人会员证书,并登记备查。

 

三、严格分支机构任职管理

(一)分支机构作为内设机构接受本团体直接领导,实行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制。由代表会议选举出委员、当选委员组成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二)分支机构应将选举产生的委员以及当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名单报本团体确认。由单位会员派出的代表担任委员(含以上职务)需变更时,其派出单位可建议由本单位其他代表接替。变更的委员名单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名单报本团体确认。个人委员不再参加所在分支机构的活动时,分支机构可不再聘请或另外聘请其他个人委员。

(三)分支机构秘书长可提出设立秘书处(不超过5人),由秘书处处理分支机构日常事务,设立秘书处的建议经本团体协调挂靠单位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

(四)分支机构委员出席本团体或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时,应持有本团体个人会员证。

 

四、加强分支机构经费管理

(一)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办公经费和专(兼)职工作人员经费等日常工作费用,由挂靠单位承担。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依据本团体下达的“重点工作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活动经费纳入本团体年度预算,作为开展活动的基本经费。

分支机构不得收取委员或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的各种费用,不得设立“小金库”或搞“帐外帐”,不得侵占或私分公有财物,不得未经授权以本团体或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作、经营等活动。

(二)本团体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计划,在规定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会员服务”“期刊工作”和项目执行期内,按项目内容和实际需求,下达补助经费额度,不足部分协调挂靠单位支持。分支机构完成承担的“重点工作项目”后,应在30天内向本团体秘书处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和有效规范凭证,由本团体秘书处在下达的补助经费额度内核销工作项目支出费用。年度计划下达的补助经费额度不得跨年使用。

(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提出缴纳会费,分支机构应指导其将费

用直接交至本团体,由本团体秘书处收取。

个人会员会费也可由所在单位通过专人代收后统一送达本团体。

(四)如有社会各界或个人向本团体捐款,分支机构应指导其将款项直接交至本团体,由本团体秘书处收取并出具收据或接受捐赠证明(书)。

 

五、分支机构秘书处基础工作建设

(一)建立完善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议事规则、会议制度、活动制度、委员管理与服务、请示报告制度、文件档案管理等基本制度规定,适应现代社会组织建设对规范治理结构的要求。

(二)重视分支机构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倡导奉献精神,严格职业操守,加强培训和实践,不断提高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能力。

(三)规范分支机构对外形象,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标识本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和印发出版物应冠名机构全称并标识本团体“会徽”;发文应参照本团体《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使用分支机构的公文编号,不得使用挂靠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文头或公章编发公文,所发公文应及时抄报本团体秘书处。

(四)加强组织观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有条件的分支机构要借助挂靠单位信息平台开设工作网页等,加强活动情况的报道和宣传。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上述工作要求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本团体在航海专业技术领域专长和生力军作用,为我国航海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本通知涉及内容列入考核范围,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应包括本通知内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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