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中国航海学会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
        根据科协外函[2014]36号“关于编制中国科协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本团体拟于近期编制“中国航海学会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是本团体重要职责之一,各专业委员会要重视并逐步推进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有条件的专业委员会从现在起,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协编制的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活动计划安排。在安排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上级关于对外交流的规定,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和公费旅游性质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
        二、外事项目应一事一报,并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不得漏项。其中《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表》中“出席会议人选”一栏中姓名等情况如尚未确定,可暂不填写但应说明团组人数和人选条件。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请详细填写。各类表格请使用统一式样。具体表格在中国科协主页(http://www.cast.org.cn)“对外交流”的“外事管理”的“项目申报资料下载”中打印填报。
        三、请各有关专业委员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项目报送本团体秘书处综合办公室。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将列入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
        联系电话:65299839             联系传真:65299796
        联系邮箱:cinnet@163.com        联 系 人:胡云  


附件:中国航海学会2015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附件

中国航海学会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