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5〕96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2025年,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船员安全体感训练中心(天津市)

2.航海技术科普教育基地(天津市)

3.天津中远海运游船码头(天津市)

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福州市)

5.航海训练与工程实践中心(大连市)

6.青岛银海国际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青岛市)

二、评估事项

1.科普能力提升情况,包括完善科普管理制度、规范专兼职人员考核、年度工作规划及落实、经费使用和保障、人员培训等;

2.科普场所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

3.传播和宣传平台建设情况,包括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对外传播渠道建设,媒体宣传效果等;

4.具有特色或较大影响力的科普活动情况;

5.科普工作成效,包括获得的奖励表彰、承担的科普项目、入选国家或行业示范的情况。

三、评估流程

1. 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检、提问相结合的形式。

2.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对合格的基地重新发放牌匾和证书;对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其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资格,收回证书、牌匾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评估结果经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在学会官网公示、公布。

四、材料要求

1.撰写近5年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附图片、宣传链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体情况;二是主要成绩和亮点;三是不足和问题;四是下一步如何改进。

2.根据工作总结制作总结视频,视频时长要求在5分钟以内,配解说,内容包括基本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总体情况、主要成绩、基地及专兼职科普人员队伍、已开展的重点科普活动、科普资金及主要来源、传播渠道、科普作品、科普基地未来2年工作规划等。

3.填写《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自评表》(附后)。

4.报送时间:请于2025年0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总结视频、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自评表(电子版)与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至邮箱:hhkp@cinnet.cn;邮件主题为“XX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5.逾期未报材料且未能及时说明原因的,视同为不合格,将被取消基地命名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李甜

电话:010-65299861、65299839 

邮箱:hhkp@cinnet.cn

附件: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自评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