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4〕108号

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航学发〔202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目前,经学会正式命名并已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1.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2.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二、评估内容

1.制度和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专兼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费保障、人员培训等;

2.科普场所和设施建设情况;

3.传播和宣传平台建设情况,包括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对外传播渠道建设,媒体宣传效果等;

4.具有特色或较大影响力的科普活动情况;

5.科普工作成效,包括获得的奖励表彰、承担的科普项目、入选国家或行业示范的情况。

三、评估流程

1. 采取自评、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检相结合的形式。

2. 各单位根据《通知》撰写工作总结,并进行自评打分。学会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3. 随机抽选部分单位组织专家现场检验。

4.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合格的基地重新发放牌匾和证书;对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其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资格,收回证书、牌匾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 评估结果经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后,在学会网站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撰写近5年(2020年-2024年)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可附图片、链接)。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总体情况;二是主要成绩和亮点;三是不足和问题;四是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2.填写《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自评表》(附后)。

3.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0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自评表》(电子版)与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同时发送至邮箱:hhkp@cinnet.cn;邮件主题为“XX科普基地评估材料”。

4.逾期未报材料且未能及时说明原因的,视同为不合格,将被取消基地命名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李甜

电话:010-65299861、65299839 

邮箱:hhkp@cinnet.cn

附件: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自评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