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科技突出贡献(团队)奖的通知
航学发〔2020〕52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年度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有关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突出贡献(团队)奖的申报起止时间自5月30日至7月31日止(以收到申报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工作要求和相关附件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下载、查询。请各推荐(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拟推荐项目和团队应满足的条件
1.科学技术进步奖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 航海技术发明奖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的,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的,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并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成果。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航海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团队)奖拟推荐团队:应为在推进航海科技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坚持持续创新并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多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创新团队,或者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组织。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成果整体应用。
三、2020年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团队)奖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填报。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㈠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原件一份),相关评价推荐项目的证明材料需与推荐书装订成册;
㈡ 科技奖、发明奖项目评价简表纸质文件一式30份(见附件4);
㈢ 科技奖、发明奖、突出贡献团队奖有关技术文件(含各奖项推荐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情况报告、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评价简表、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及其它能支撑推荐项目的评价、证明材料等需制成电子文件分别拷入U盘(一式三份),内容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四、拟推荐项目和拟推荐团队所完成的项目必须具备经省、市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评价单位出具能证明项目科学技术成果水平的评价证书、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试验、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或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同类奖种评奖,违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原则:按贡献大小,并与技术评价(验收)证书排序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中国航海科学技术奖。
七、申报“一等奖”及以上项目,须作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需经中国航海学会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会前技术初审、筛选、确认。答辩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0日通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人员。
中国航海学会实行参评成果第一完成人到场汇报答辩制,排名前3名者进入会场回答评委质询。
八、申报项目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9室
邮政编码:100013
传 真: 010-65299793
联 系 人 :孙敦屏
联系电话:010-65299862
附件:
1. 202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含填表说明);
2. 202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技术发明奖提名书(含填表说明);
3. 2020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团队)奖推荐书;
4.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发明)奖评价简表;
5.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项目基本信息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