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开展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0〕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在航海科技工作中持续努力、不断创新、贡献突出的科技工作者中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大家在服务“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国家战略中展现立足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书写新华章的奋斗热情和拼搏精神,进一步激发为航海科技进步努力奋斗的责任感、自豪感和荣誉感,中国航海学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航海科技贡献突出人物评选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中国航海学会个人会员、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地方航海学会及其他涉海单位中为航海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职业素养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为中国航海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推进航海科技发展,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做出重大贡献,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认可度;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或以上等级科学技术奖励多项;

3.在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发现或重大理论突破,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经济社会发展或科学事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4.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航海事业和行业经济的发展贡献显著;

5.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研发及应用上不断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较强市场竞争能力、主导产业发展的优秀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重要生产技术工艺改造,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或重大生产设备、成套技术装置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科技创新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为航海事业和行业经济的发展贡献显著。

三、推荐(评选)的原则和办法

(一)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推荐人选二名以上的,要明确排名);

(三)被推荐对象需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报送相关事迹和主要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需对被推荐对象的申报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严格审核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无推荐单位,需提供专家推荐表,推荐专家不少于3人(2人与候选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见附件2);

(四)对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骗取荣誉的,中国航海学会将对负有责任的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信誉进行记录。不实材料源于被推荐人自身提供的,将视为科技造假,一票否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单位所需材料

1.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表一式3份。

2.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评审公示等。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对象所需材料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论著(代表性论文限5篇、专著限1本,并附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主要成果评价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的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取得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制(修)订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应为已颁布实施的正式文本;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有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三)为便于评选,上述材料按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材料内容形成目录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其中纸质文件一式3份(原件一份),电子文件一式8份(按目录顺序拷入U盘,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评选后不再退回。

五、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推荐单位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2室。

联系人:孙敦屏

联系电话: 010-65299862

附件:

1.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贡献突出人物推荐表

2.中国航海学会科技贡献突出人物专家提名推荐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