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届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四届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的通知

航学发〔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和引导航海领域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为科技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奋发进取创新争先,促进青年航海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培养航海领域青年科技英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奖励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航海事业中为学科发展、行业进步和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航海学会决定开展第四届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2018~2019年度工作业绩符合以下条件: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者;

3.在技术研发、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三)参评年龄: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获评人选将在今年7月份中国航海日活动期间进行表彰。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发现先进、选拔先进的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二)被推荐人选应为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其业绩应以在国内作出的科技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业绩的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材料是中国航海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

推荐材料不得涉及保密内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业绩本身的材料。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内容一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推荐单位信誉进行记录。不实材料源于被推荐人自身提供的,将视为科技造假。

(四)推荐人选2名以上的应明确名次排序。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及内容要求

1.推荐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以及确定推荐的候选人人数,评审公示等。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名单1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单位等。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且2人与候选人不在同一工作单位,专家推荐意见表由推荐专家分别填写(见附件1)。

3.候选人材料:

3.1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见附件2);

3.2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3 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4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3.5 技术成果评价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6 技术评价及应用证明材料;

3.7 获得表彰的奖励证明材料;

3.8 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取得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制(修)订的相关标准及规范应为已颁布实施的正式文本;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证明应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或相关合同文本复印件。

为便于评审,上述候选人材料按主要科技成果目录顺序,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装订成册提交,(电子版文件8份,按目录顺序拷入U盘,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给出明确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具体工作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二)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10日前(以收到日期邮戳为准),将推荐材料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敦屏

联系电话: 010-6529862

附件:

1.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提名专家推荐意见

2. 中国航海学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