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年度全国海洋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使2011年度全国海洋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海船高职评”)工作有较充裕的时间,按以往海船高职评正常评审的时间安排,同时更加利于各有关单位准备、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明细
    (一)由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本人《业务总结》(1份,不少于2000 字);
     3、《船上工作资历证明》、《任职情况证明》、《安全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或《毕业文凭》、《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等的影印件;
     5、如有获奖的,可提供其获奖证明影印件;
     6、担任船舶中级职务以来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的影印件(论文在刊物上发表的,为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全文”;有关论著的影印件为论著的“封面”、“目录”及“内容摘要”)。
    为确保受评者适任证书条件符合受评要求,证书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者请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延期手续,以免影响评审。
    (二)由任职或推荐单位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时任职单位《推荐书》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1份;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专业分别填报,各1份;
  4、除中远、中海等原交通部直属单位外,申请人任职单位为非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的,应有其主管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
     1、统一使用《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填报,式样可从“中国航海学会网”(www.cinnet.cn)查询和下载 ;
  2、《评审表》须按B5规格制作成册,并贴有近期彩色2寸证件照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表》按A4纸规格制作,由申报人填写,主管负责人签字,经单位确认盖章后复印30份一并提交;
  4、申报材料应专人专档,选用质地较为结实的、正规的档案袋,并在外皮粘贴材料清单;
  5、所有影印件均应清晰,并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6、申请人要如实表述真实情况,并提供相应映证材料;
  7、凡不符合材料送审条件要求,或其材料真实性有疑义者,将不能通过初审,因此将不会被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作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9]126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船舶系列(不含渔业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人社部发[2009]121号)把好送审关,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资格,完备、齐全申请材料。相关文件可从中国航海学会网查阅。
     四、本年度仅限于“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和“高级引航员”任职资格的评审。接受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0日。申报材料采用寄送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五、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统一支付评审费,按申报评审人数计算,每人为人民币400元;评审费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交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或邮寄,亦可通过下列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账    号:0200083309022100828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晋文13681179840、010-652997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1室
     邮    编:100013
     为便于我会及时将初审阶段发现的且有可能及时改正的问题反馈给送审单位及申报人,请务必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及详细地址告知我会,以便联系。

 

                                                   二○一一年一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