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申报2026年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申报2026年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航学发〔2026〕34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是在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国科奖社证字第0045号),由中国航海学会设立的面向全国航海领域的综合性奖项。自2002年设立以来,奖项的行业影响力和认可度不断提升。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中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要求

(一)技术发明奖

1.奖励范围与对象: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航海领域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研究开发中取得的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技术发明应当是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的,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的,经在航海领域实施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并且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成果。

2.等级设置:技术发明奖分为一、二等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授予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成果:

(1)技术开发类项目,理论或技术创新突出,成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技术水平,成果经转化应用或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2)社会公益类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并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生态效益,对基础性、前瞻性科学技术工作和行业安全、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等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类项目,推进跨学科、跨专业技术协作和综合应用先进的航海科学技术,高水平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法定工程项目验收,工程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实力、行业发展水平整体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4)标准研究类项目,标准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内容积极吸纳转化先进成熟的科技创新成果,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标准实施后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有效支撑航海事业高质量发展。国际标准(由ISO、IEC、ITU及其他国际组织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均可申报,发布实施一年及以上并正式出版。

2.等级设置: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奖项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对技术创新性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特别明显的,可视情况授予特等奖。

二、时间安排

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逾期按下一年度申报处理,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时间安排。

三、申报要求

请登录中国航海学会科技服务系统http://kjfw.cinnet.cn进行填报,系统操作手册附后。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同一技术成果不得在同一年度以不同形式或名称,或向不同的评奖机构申报同奖种评奖。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撤销获得的奖励。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遵循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科技创新工作原则,倡导科学、理性、平等、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假创新、伪创新和科技成果评价虚高的项目申报。

3.科技服务部联系方式

徐  静  电话:010-65299838

饶京川  电话:010-65299829

系统技术支持:王天天 电话:18210419079。
     

附件: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航海学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