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5〕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科技发展函〔2025〕593 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本届评奖工作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推荐具备突出的专利产业化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科技领域、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一)申报。
申报单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每个申报项目均需限定选择一个渠道申报推荐,不得多渠道申报推荐。
(二)推荐。
中国航海学会的会员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每个单位推荐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评选。
中国航海学会组织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专利质量等进行评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评选并审定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函和公示证明材料。推荐单位需提交推荐函1份(电子版,正式公函,格式见附件1),公示证明材料扫描件、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等。
(二)推荐项目清单。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推荐理由等内容。
(三)项目资料。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2.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 PDF 文档,不超过 20M。
四、组织实施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17时前将推荐项目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及项目资料),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邮箱。不接受现场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电邮接收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史天宇,010-65299862;
王琰,010-65299866(65299829)。
附件:1.推荐函
2.推荐项目清单
中国航海学会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