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实施深港引航合作

6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在深圳大鹏湾水域开始实施深港引航合作,由深圳港引航站或香港领港会的引航员在大鹏湾深港两地水域提供全程一次引航服务。 

今后,深圳港引航站统一受理引航合作船舶的引航申请,并负责相关船舶的引航计划安排和分配,双方各自独立指派具有深港两地引航资质的适任引航员执行引航任务。 

大鹏湾水域引航员资质互认和一次引航,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海事协同合作机制的表现。深港引航合作不仅有利于保障大鹏湾水域通航安全,还可大幅提高港口运作效率,进一步节省船舶通航、租金、燃油等成本。 

转载自: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