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9-07-23 10:51
7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的范围(即邮轮无目的地)及相关企业准入的管理制度。《方案》明确,海上游航线是指从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出发,在经批准的水域范围内航行,并返回始发港口,期间不再停靠其他港口的航线。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可以用其拥有或者光租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
《方案》明确,海南将通过探索创新中资非五星红旗邮轮开展海上游航线试点,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丰富海南邮轮旅游航线产品,培育邮轮旅游消费新热点,把海南打造成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消费胜地。
《方案》对海南邮轮港口海上游试点实施主体和航线作了进一步细化。《方案》指出,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是指取得《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且中资(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从事国际邮轮运输业务的企业法人,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试点业务的邮轮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邮轮自动丧失开展试点业务的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方案》还简化了旅客登船手续。《方案》明确,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应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旅客登轮证件管理和查验,中国内地居民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出入境证件,中国港澳台籍居民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人员凭有效出入境证件及本航次邮轮票务信息证明(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的售票证明或旅客实名购买的船票)申办登轮许可,并为旅客提供快速便捷的通关手续。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