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沿海船舶首次劳工条件检查

8月15日,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指派浦东海事局开展了上海港首次国内航行海船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督促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683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在上海、山东、浙江、广州、深圳海事局辖区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

 

据了解,在船上实施检查前,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组成员与船长及其他船员召开会议,说明实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检查计划,通过文件检查、现场巡查、访谈海员等方式来验证船舶是否符合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国家声明部分涉及16个方面的规定,并就检查项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覆盖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应查项目。

 

来源: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