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启用无人机展开事故调查

有关于无人机的研发,最早是在一战后,由英国的卡德尔和皮切尔两位将军提出,并在二战中利用无人靶机来训练防空炮手。此后,无人机都被频繁地用于执行军事任务。而我国开始研制无人靶机,最早是在1960年。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无人机的用途也得到了极大拓展,特别是在担任侦察任务的角色上,其开始展露经济性与重要性。

 

最近,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ATSB)宣布,其已获得无人机驾驶员证书,这意味着该机构在收集数据和证据时,必要时可批准在现场使用重达七公斤的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机系统)。该系统将为澳大利亚运输安全局的调查工作实现成本节约、灵活性及易于使用等益处。

 

证书于上周五(7月21日),由CASA的代理首席执行官/航空安全主管Graeme Crawford颁发给ATSB的行政专员Greg Hood和运输安全调查部负责人Derek Hoffmeister。


在通过所需的飞行测试和面试后,Hoffmeister先生还被CASA授予首席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这位首席无人机驾驶员是目前有资格操作DJI Phantom 4的运输安全调查员之一,其已被评估为最适合操作ATSB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的人员。调查人员在理论和实践训练方面都有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调查人员现在可以在进入现场之前进行初步的现场调查,以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可以更快地进行现场测绘,并进行更精确的测量。此外,整个事故现场的综合照片也能极大地帮助调查。我们可以使用RPAS来捕捉这些图像——以前只能用直升机进行图像捕捉,”Hoffmeister先生解释称。

 

启用商业RPAS,无论其RPAS大小,均应遵循ATSB的领导,并获得其无人机驾驶员证书。


“相比传统的现场调查技术、设备和软件,使用RPAS还为ATSB实现了大量的成本节约和易于使用等好处,”行政专员Greg Hood说。

 

除了建设RPAS能力,ATSB还对这一新兴技术进行了研究和数据分析,以评估飞行器的安全风险。在RPAS和固翼机/旋翼机之间存在许多“冲突”,这是ATSB的一个焦点。

 

“在世界各地的许多零售商店里,包括超市、邮局都可以买到RPAS,用于娱乐和工作,”Hood说。“我敦促那些已经买到RPAS或对此感兴趣的人学习CASA法规。”

 

“启用商业RPAS,无论其RPAS大小,都应该遵循ATSB的领导,并获得其无人机驾驶员证书。这将为他们提供灵活性和准备工作,以操作任何一款无人机,或应对任何规章或条例的变化。”


通过上述案例,可看出无人机应用越来越广。特别是在海事方面。而我国海事系统对无人机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

 

由于近年来,我国海事监管面临的情况日益多样化,任务也越来越重,仅仅依靠海巡艇等原有装备已无法满足当今海事监管救助“空、海、地”三位一体化的需要,因而需要新的装备和手段来强化对所管辖水域的监视和有效控制。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应用范围的扩展适逢其时,将无人机技术应用到海事巡查中,将为海事部门实现“空、 海、 地”三位一体化巡航目标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和更多的选择空间。

 

现今,无人机可应用于海上巡逻执法、调查取证和应急反应、海上搜寻和救助,海上船舶溢油、排污监视、航标巡查、航道测量等海事监管工作领域。

 

国家海洋局透露,在2012年,我国就已开展了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试点,并且海域无人机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现已经步入收尾阶段。下一步,该局计划在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各建设一个无人机基地,每个基地至少配备一架无人机,负责监测省内管辖的海域,届时我国沿海各地海域将实施无人机遥感监测。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遥感监测平台,飞行操作智能化程度高,可按预定航线自主飞行、摄像,实时提供遥感监测数据和低空视频监控,具有机动性强、便捷、成本低等特点,其所获取的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在海域动态监管、海洋环境监测、资源保护等工作中用途广泛。开展海域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试点,使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与现有海域监视监测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国家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提高了对重点海域和重点项目的动态监管水平,增强了海域综合管控能力。

 

目前,天津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以及长江海事局等单位先后进行了多项无人机海事应用的课题和空中巡航监测的尝试,国内还先后利用无人机参与海上溢油事故监测。应用实例表明,海事系统采用无人机进行海域监测,可全面提升海事依法行政和为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而且自2011年以来,我国已对外展示了几十种无人机,这足以证明,在无人机领域我国已经走上了颇具特色的全面发展道路。由此可见,虽然中国无人机起步较晚,但却在不断缩小其与发达国家的无人机技术之间的差距,实现无人机领域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