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北平

航运软实力提升中的国际海事仲裁制度创新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 初北平

背景:

在全球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与我国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背景之下,航运软实力已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其中,构建高效、公正且具有国际公信力的海事争议解决机制,尤其是推动海事仲裁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不仅关乎我国航运服务能级的提升,也对优化涉外法治环境、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海事仲裁制度创新与服务能级提升:夯实航运软实力根基

海事仲裁服务水平是衡量国家航运软实力的重要标尺,是支撑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强化制度设计:海事仲裁服务吸引力有赖于与航运保险服务的深度融合

航运保险争议历来是海事仲裁的核心应用场景,涵盖货运保险、船舶险、保赔责任、海难事故损害赔偿等多个复杂领域,法律适用与商业逻辑高度交织,尤其依赖仲裁机制的专业性、中立性和秘密性。

当前,全球主要航运中心如伦敦、新加坡等均以其成熟的保险仲裁规则和规范化运作为依托,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广泛的信任。上海为提升制度吸引力,应借鉴国际经验,研究建立专门化、模块化的航运保险仲裁机制。在实践层面,可通过以下三方面着力推进。其一是在规则优化方面,制定并推广具有航运保险特色的仲裁示范条款,明确争议解决程序与适用规则,提升制度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其二是在程序机制方面,推动“快审机制”“紧急仲裁程序”“线上仲裁”等高效路径在保险类争议中的应用,缩短纠纷处理周期的同时降低仲裁成本;其三是在机构配套方面,鼓励上海仲裁机构设立航运保险争议专业庭组,配备熟悉海商法与保险法的资深仲裁员,强化仲裁裁决的专业水准与行业认可度。

如此三位一体,将切实提升船东、货主、保赔协会等主体优先约定由上海作为仲裁地的选择意愿,实现以仲裁高地助推航运高地,进一步增强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制度公信力与全球影响力。

(二)筑牢人才支撑:海事仲裁服务能级彰显法律服务生态竞争力

航运软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体系和法律服务能力的竞争。我们亟需建设一支精通国际贸易、航运实务、涉外法律、金融保险和外语沟通的复合型高端航运法律人才队伍。这要求我们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两所海事大学为代表的高校深化海事仲裁领域的理论创新与政策研究,设立“仲裁+外语+涉外法律”定向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赴国际保险机构和组织、国际化专业律师事务所以及仲裁庭进行沉浸式学习,并设计虚拟仿真训练平台对学生进行实训,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和本土经验的专业人才梯队,为上海航运仲裁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上述两方面,既是推动我国国际海事仲裁制度创新走深走实的“鸟之两翼”,亦是提升上海航运软实力的“车之两轮”,二者缺一不可、协同并进。

二、人才建设与规则引领:输出中国智慧,打造海事法律高地

对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全面提升的战略目标,我们需在人才队伍建设与规则制定方面展现更大作为,推动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迈进。

(一)谋划海事纠纷技术专家组织,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席位

在当前推动海事争议解决机制升级的背景下,谋划设立“海事纠纷技术专家组织”具有现实紧迫性与战略价值,该组织可依托船级社、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上海航运交易所及以上海海事大学为代表的涉海高校等,组建涵盖船舶操纵、碰撞分析、海事保险、船舶检验等细分领域的专家库,为仲裁案件中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举证、质证和裁决提供专业支撑。例如,在船舶碰撞保险理赔等复杂案件中,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以减少仲裁庭对外聘评估机构的依赖,提高仲裁裁决效率与质量。

与此同时,依托该海事纠纷技术专家组织,我国可逐步拓展参与国际海事仲裁与规则制定的广度和深度,参与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平台的标准制定、案例交流与议题磋商,推动我国航运专家以技术顾问或观察员身份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提交中国判例解析、技术标准建议和专业报告,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贡献度。

(二)共建“海事法律引领区”,打造制度创新策源地

如今,我们正在探索构建具有全国引领意义的“海事法律引领区”,这是一个极具前瞻性的目标。在实践层面,我们已经积极协助虹口区、浦东新区率先落地临时仲裁案例实践,积累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现行经验。同时,持续深化了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司法局、虹口区司法局等单位的战略协同,依托浦东新区的制度创新基因与虹口区的仲裁资源优势,形成了“政策联动、资源整合、案例共建”的协同推进格局。

下一步,以打造“海事法律引领区”为核心目标,统筹推进仲裁机制优化、制度创新试点、司法保障强化等重点任务,以多方合力将这片热土打造成“国家级示范引领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上海方案”,有力支撑中国智慧在全球航运法治体系中的深度嵌入与广泛输出。

三、 聚焦浦东:创新中心建设与生态圈层构建

浦东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高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正在成为我国推进国际海事仲裁制度建设与生态体系构建的核心阵地。

(一)立法探索:以浦东新区为平台推动海事仲裁制度创新立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第二条规定,浦东新区获得了变通上位法非基本原则的权限。可见,浦东新区作为国家赋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具备变通上位法非基本原则的制度优势。基于这一制度优势,立法者在实践中将“变通权”进一步划分为“从无到有”的创新与“从有到优”的创制,前者强调以改革突破回应制度空白,为大胆试、大胆闯提供法治引领;后者注重在已有基础上精细完善,为“自主改”提供法治支撑,两者共同构筑了浦东新区创新立法的逻辑支柱。

在海事仲裁领域,浦东新区已依托该创新立法授权,探索制定《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等专项法规条例,聚焦解决当前海事仲裁制度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未来,为了顺应全球海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更好适配以UNCITRAL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CPTPP、RCEP等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浦东新区应当以“国际规则对接”为核心目标,围绕海事仲裁制度开展系统性、前瞻性的法律机制创新,通过立法变通和规则对接双轮驱动,构建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海事仲裁法律规则体系,为中国航运法治软实力的跃升提供制度支点与价值引领。

(二)共建创新中心:打造国际海事仲裁制度改革“试验田”

2024-2025年,浦东新区商务委(航运办)、浦东新区司法局与上海海事大学签署了三方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共建“浦东国际海事仲裁创新中心”。该中心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互相促进”原则,已成为国际海事仲裁规则创新的试验田。

依托浦东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自贸区优势,创新中心聚焦临时仲裁规则完善、电子仲裁推广、紧急仲裁员程序优化等前沿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的仲裁制度路径,率先突破现有制度瓶颈,形成了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制度成果,实质性助推了上海建设亚太海事争议解决中心。

(三)构建国际海事仲裁生态圈层:打造服务协同与制度共生的集成体系

创新中心的建设只是国际海事仲裁生态圈层构建的起点,除此之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事仲裁生态圈,还必须依托功能完备、要素齐全、运转高效的生态圈层支撑系统。

构建国际海事仲裁生态圈,应着眼于引入并培育一批核心主体与关键节点,包括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资深的仲裁员、涉外律师事务所、专业检验鉴定机构、船级社、保赔协会、航运企业、金融保险机构以及高校智库等,我们应以平台建设为枢纽,通过多方协同,形成“仲裁+服务+产业+科研”的复合型生态结构,逐步构建富有韧性、有活力、可持续的国际仲裁服务生态圈,为上海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亚太海事争议解决中心夯实底盘、注入动能。

(四)发展海事临时仲裁:提升争议解决机制的规范性与国际适配性

临时仲裁因其高度灵活、程序简便在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中应用广泛,当前关键任务是夯实其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基础与实践土壤。一方面,应聚焦制度核心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与规则澄清,重点围绕仲裁地认定、仲裁庭自裁管辖权、法院支持与监督边界等关键问题开展系统研究。另一方面,应同步推进制度配套建设,推动仲裁员名册建设、收费机制规范、裁决执行保障等配套制度落地。建议在浦东“引领区”内率先开展临时仲裁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试点,积累可推广的先行经验。

发起设立专业的“上海国际海事仲裁员协会”(SMAA)将是构建仲裁生态体系的关键一步,该协会应定位为专业性、自律性、开放性的行业组织协会,在制度运行和人才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该协会可承担仲裁员资质认证、专业培训、行为监督、国际交流与品牌建设等核心职能,推动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构建“高标准遴选—全过程培养—全链条监督”的人才体系,全面提升中国海事仲裁员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可度与影响力,为仲裁制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结语

各位同仁,国际海事仲裁制度的创新,绝非一蹴而就,它是一项融合“规则突破、实践探索、人才培养、生态构建”的系统工程。也是提升我国航运软实力、增强国际航运规则话语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支点。让我们以强化航运保险保障与法律服务能力为基石,以输出中国智慧规则为方向,以国际海事仲裁创新中心建设为重要抓手,携手共建开放、专业、高效、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事仲裁生态圈层。唯有如此,我们才能为中国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行稳致远,最终在全球航运治理的蓝海中,留下鲜明的中国印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