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运业发展与海商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厦门集美大学举行

2018年11月14日,由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承办,集美大学法学院、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远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第八届第四期“中国航运业发展与海商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在厦门集美大学举行。来自法院、航运企业、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8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

研讨会在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杨运涛总法律顾问主持下开幕,中远海运(厦门)有限公司陈福生副总经理、集美大学法学院许翠霞院长、厦门海事法院许俊强副院长、中国航海学会曹迪常务副理事长致开幕辞。曹迪副理事长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海运法规研究专委会取得的各项成绩,畅谈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重大意义,并对专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开幕式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初北平院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张永坚资深仲裁员分别为大家作了“《海商法》修改介绍”与“《海商法》修改若干问题思考”的主题发言。初北平院长概括地介绍了此次《海商法》修改工作的历史背景、有关进展以及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研究成果。张永坚仲裁员介绍了《海商法》颁布以来历次提出修法的情况以及若干重要问题,他转述了仲裁委员会的观点,并在具体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后,会议分成沿海内河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物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海上保险与其他热点问题共四个板块,由业界专家与航运企业交流互动。

最后,大连海事大学初北平教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法务部杨磊副总经理、和中国航海学会顾维国副秘书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初北平教授向大家再次回顾了修改《海商法》时协调意见的曲折历程,杨磊先生认为《海商法》 修改不应局限于大改还是小改,而是要根据是否达成共识、是否有需要来改。中国航海学会副秘书长顾维国肯定了此次举办航海学会分论坛的成功,修改《海商法》有助于建设航运强国、服务国家战略。他们一致认为,本次会议对于搭建《海商法》修法专家与航运界实务工作者有效沟通的平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期待将本次会议的组织形式形成机制,进一步提升交流的效果和深度,推动我国《海商法》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供稿:教育培训部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