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复核评审结果的通知

航学发〔2024〕6号

各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在京组织开展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组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经专家交流讨论及投票,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5家基地被评审为合格。评审结果经学会第五十六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公示,未收到异议。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3年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结果

中国航海学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