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情况的公示

关于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情况的公示

航学发〔2023〕177号

各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国航海学会开展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2日在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评审专家组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命名期满5年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复核评审。经专家交流讨论及投票,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5家基地被评审为合格。经中国航海学会第五十六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中国航海学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星

电话:010-6529986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8室

附件:2023年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复核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