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申请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3〕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提升“航海科普”品牌形象,调动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更加积极投身科普事业,发挥航海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航海科普大使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凡中国航海学会的单位会员、分支机构以及地方航海学会,均可向本团体推荐航海科普大使候选人。

2.凡中国航海学会的个人会员,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推荐。退休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可通过所在省、市地方航海学会进行推荐,或联系本团体秘书处,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由秘书处统一推荐。

(二)推荐名额: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学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愿意以个人形象为航海科普事业代言、积极参加各类公益科普活动的航海领域专家学者和科技、科普工作者等。

(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公众形象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认定和评聘程序

(一)根据通知要求提交《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

(二)经组织专家遴选和评审后,由航海科普工作委员会提出“航海科普大使”建议名单。

(三)经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学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会正式发文公布大使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根据《办法》规定,每届航海科普大使聘期为五年。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人选条件,对拟推荐人进行认真考察,综合审定,将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具有一定代表性,热衷航海科普事业的知名专家和科技、科普工作者推荐上来。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附件2)的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郭卫华

联系电话:010-65299861/65299839

电子邮箱:hhkp@cinnet.cn

附件:1.《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管理办法》

   2.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大使(申请)推荐表

中国航海学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