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3〕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丰富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类型,提升科普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科普需求,根据《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航海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凡符合《办法》第二章范围和第三章条件的高校、展馆、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须为中国航海学会单位会员。非会员单位,可先申请加入会员,并同时准备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材料。

3.会员查询:中国航海学会官网

https://huiyuan.cinnet.cn/usercenter/front/register/index

会员工作联系人:连秋微010-65299798

二、推荐要求

1.中国航海学会的会员单位、全国各省级航海学会以及学会各分支机构均可作为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或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2.请各推荐单位认真部署,组织本系统、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需登录中国航海学会官网进行网上申报。下载相应表格,填写盖章后上传电子版材料。

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地址:

http://www.cinnet.cn/cinnet-pc-web/#/onlineDeclaration/declarationHome

需准备的材料有(表格模版从申报系统中下载):

1.《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2.《科普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3.《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请报告》;

4. 基地外观照片(JPG格式,大于1Mb);

5.《科普工作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支持材料等。

四、受理与认定

1.我会将依据《办法》,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基地进行资料评审与现场抽查后确定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建议名单。

2.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学会予以认定命名“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3.全国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有效期为5年。

五、其他事项

1.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对照《办法》改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制度,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2.学会将在基地命名有效期内适时组织中期考核评估,经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被责令整改。终期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不能继续命名为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六、申报时间

本批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时间截至5月31日,请及时登录中国航海学会官网进行网上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星、郭卫华

联系电话:010-65299861/65299839

附件:《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