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四家单位为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关于命名四家单位为中国航海学会

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航学发〔2021〕24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学会第27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并经2021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国航海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批准,命名四家单位为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名单附后)。

本团体对新命名的四家单位分别授予“航海科普教育基地证书”并授“航海科普教育基地”铭牌。证书和铭牌由本团体统一制作,基地命名有效期为5年。

希望四家航海科普教育基地,按照《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充分发挥各单位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面向社会和公众,积极开展有效的航海科普教育活动,为弘扬航海精神、扩大航海科技影响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