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批准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等 两家单位为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批准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等

两家单位为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航学发〔2019〕53号

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

2019年上半年,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两家单位分别向本团体递交了申报航海科普教育基地的相关材料,7月4日,经本团体八届理事会第六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批准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学院为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普教育基地。

本团体将对上述两家单位分别颁发“航海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证书”并授“航海科学普及教育基地”铭牌。证书和铭牌由本团体统一制作,有效期为5年。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安排举行“挂牌仪式”。

特此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