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职评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职评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委托,中国航海学会于3月2号召开了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线上布置会,会后,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就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在线提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会同中国航海学会,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具有中专(高级职称)或大专(正高级职称)及其以上学历,其学历要求是否必须航海类专业,在人社部相关文件中未找到此类的硬性规定。

答: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年第 40 号)“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规定和相关职称评审政策精神,对于具有航海类专业中专学历,继续教育获得理工类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视为符合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2. 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职务的船上工作经历。如果申报人在近5年中的4年9个月在岸上做指导船长,另外3个月在船上做船长,是否可以?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54号)中,附件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

高级职称申请者:自规定截止日之日起,向前5年时间内,参评高级职称,应在所持证书相对应的船舶上任职相应职务至少12个月及以上。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自规定截止日之日起,向前5年时间内,参评正高级职称,应在所持证书相对应的船舶上任职相应职务至少3个月及以上。

所持证书有效,船员服务薄及海事局船员系统中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3. 职高学历能否等同于中专学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于2012年3月27日,在政策咨询栏目就“职业高中是否等同于中专学历”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目前学校分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分为: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四类。凡经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包括公办或民办),其实施的学历教育在学历层次上相等同,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

 

4. 我单位隶属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属其二级公司,主营航务业务,下属还包括若干家三、四级船务公司,是否由我们统一收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材料,然后提交给招商局集团审核以集团名义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出具《评审委托函》再报送给中国航海学会评审?

答: 关于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组织呈报工作,由集团统一审核材料、统一组织呈报。

 

5. 如果公司领导在7、8年前已取得高级船长(副高级)职称,其早没在船上工作了,调岸上船务公司工作任职已十几二十年多年,现是否也可以申报高级船长(正高级)职称?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54号)中,附件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

正高级职称申请者,近5年应在相应船舶具有3个月及以上相应职务的船上工作经历。

所持相应证书有效,船员服务薄和海事局船员系统上面有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6. 如果个别人只持有船长证书,没有高级船长(副高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船长(正高级)职称吗?

答:根据《职称评审暂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7. 申报人近五年的单位考核材料可否采用我司船员信息网站上的年度考核记录截图扫描后提供?纸质考核材料因为内部机构调整与搬迁只能提供2019年度。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的第二十一条要求:需提供申报人近5年单位考核资料和个人总结材料影印件,或申报人近5年每条船上的个人考核材料和个人总结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如确有困难考核结果仅有电子存档,考核电子文档打印文件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8.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继续教育一项是否需要出具相关培训证明?有些培训因年代久远具体课时无法考证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并未要求出具继续教育的相关培训证明。

 

9. 旧服务簿找不到了,大副和船长的资历 在网上已报备,新服务簿是从大副开始记录的, 旧服务簿资历所属公司给出证明盖章,符合高级船长评审要求吗,若不符合怎么证明旧服务簿资历?

答:所持有的新服务薄上的服务资历记载,如满足相关年服务限要求, 可不提供旧服务薄影印件。

“工作资历证明”及“任职情况证明”的申报需经单位审核考证,证明属实。

 

10. 要求提供近5年的考核材料。我站领导属市管干部,他们申报正高级引航员时,因全市市管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尚未结束,经我站人事部门与上级组织部门协调联系得知考核结果要到5月份才能出来,故无法按时提供2020年度的考核材料。

建议:可否用2015-2019年度的有考核结果的材料进行准备。往年申报高级引航员资格时,下半年上报评审材料时,计算引航艘次是截止到申报当年度的6月30日,提供近5年考核材料则是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

答:考虑到本次为2020年度的职称评审,在申报截止日3月26日前部分单位确实无法提供2020年度考核材料的,由单位提供说明情况加盖公章,同时提供2015-2019年5年的单位考核资料和个人总结材料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11. 对于担任高级引航员职务期间而非近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考核材料是否需要一并提供。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54号)中,附件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

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在任高级职称期间有1年优秀。

需提供考核材料的影印件或复印件。

 

12. 关于2008年(含)以前从航海院校毕业后直接从事引航工作的引航员,在申报高级引航员或正高级引航员职称时可以不用提供船员服务簿复印件了吧(因为此类引航员的船员服务簿没有记载任何在船任职内容的)?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高级引航员或正高级引航员职称申报人应提供《一级引航员引航艘次记录》,并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

 

13. 我个人现在的情况是这样:以前在公司任职大管轮或轮机长一职,2018年调公司任机主主管,现海上5年内12个月资历不够,请问是否可以申请高级轮机长?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54号)中,附件2《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要求:

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相应职务12个月及以上。

 

14. 申报人于今年初更换至新单位的,申报书上的章是由新单位盖章还是由原单位盖章。

答: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证明,需由申报单位负责。

 

15. 省航海学会的会员单位人员申报的,推荐单位是否需要省航海学会盖章,还是只需要申报人任职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盖章即可?

答:根据《职称评审暂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因此:各省航海学会,只负责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收集和统一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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