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

分部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各磁罗经分部财务管理,规范磁罗经技术服务收支,对“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分部财务管理规定”加以修订,请各分部自本办法颁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各磁罗经技术服务分部(以下简称“分部”)须遵照最新颁发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制定本分部磁罗经收支管理办法并报总部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日常结算。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国航海学会最新颁布的《磁罗经校正服务收费标准》相关规定收取磁罗经校正服务等费用。

第四条 磁罗经技术服务收入的支出必须符合《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分部需制定有关磁罗经技术服务收入各项开支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明确责任制。

第五条 按最新颁发的“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费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上交管理费。

第六条 严禁挪用、拆借资金及为外单位提供财务担保。严禁以分部名义进行与磁罗经校正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七条 分部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分部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不得遗漏,不得隐瞒,不得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

第八条 磁罗经技术服务总部将不定期对分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 8月 6 日 起实施,同时原“中国航海学会磁罗经技术服务部-分部财务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