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
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
(经2017年3月23日中国航海学会八届一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中国航海学会的领导,更好促进学会理事会党委(以下简称学会党委)规范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科协社团党委对学会党委工作的要求,结合中国航海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会党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国科协社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思想引领作用和组织保障作用
第三条 学会党委为功能型党组织,党委成员不转组织关系,按照“一方隶属,过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学会党委活动,党委成员任期与在学会理事会任职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