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中国航海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
(航学发﹝2011﹞57号 2011 年 10 月 9日发布)
为加强常务理事会建设,全面履行职能,规范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国航海学会章程》和《中国航海学会理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制订本规则。
一、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依据理事会有关规定组成。
二、职责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三)审定任期内和年度本团体活动计划;
(四)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