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安监发[1995]40号


 

关于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的通知

各港务(航)监督,黑龙江、长江区港务监督局,

中国航海学会:

    我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84]交水监字1900号)1984年发布后,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保证磁罗经使用的可靠性,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业务、技术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校正人员不经校正卖自差表给船方,应付主管机关的检查;管理没能跟上去,出现了磁罗经校正“个体户”。这直接影响了船舶航行安全。为加强管理,整顿磁罗经校正工作,进一步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海学会应加强对磁罗经技术服务部的业务管理,并对此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务于1995年6月30日前整顿完毕,使磁罗经校正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二、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磁罗经校正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师(员)考试发证办法》(试行)和相应的管理要求,颁布执行十年来,有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安全监督局应根据新情况,对有关规定作一次调整,并在1995年6月30日前予以公布。

三、各港务(航)监督和有船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使船上磁罗经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整顿  通知

 

 

 

 

 

 

 

抄  送:农业部,海军司令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各地区航海学会,各有船单位,有关航海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