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1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取得相应有效的船员(引航员)职业资格适任证书。
五、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专业高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高级船长
(一)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近5年在相应船舶担任船长职务12个月及以上,取得船舶驾驶中级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实际担任无限航区船长职务满24个月;
2.实际担任沿海航区船长职务满3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