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建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建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航学发〔2023〕16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航海领域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奖种
      根据《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可推荐航海领域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限额推荐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不超过1项,每个单位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选最多1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
学会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择优遴选,向中国科协推荐。
会员单位推荐须确保候选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且须确保该项目(人选)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一经提名不接受撤回申请。
    (三)推荐范围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会员单位推荐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应是获得2020年以来中国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会员单位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时,应从获得中国航海学会相应的奖项中推荐候选人或项目。
      二、推荐程序
   (一)请候选项目根据提名奖项,严格按照《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客观、准确。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项目一经推选,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项目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二)候选者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请各候选项目第一完成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填写提名书及附件材料(非涉密证明由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学会工作人员发放“推荐码”,于12月25日17时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较紧,逾期视同未申报)。
学会将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形成中国航海学会国家科技奖提名名单上报中国科协。
     三、联系方式
     中国航海学会  饶京川:1362101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