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的通知

航学发〔2023〕51号

各会员单位、分支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宣传表彰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按照中国科协要求,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现开展推荐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个人奖候选人1-2名、候选团队1个,学会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若已经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的,请不要重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2.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3.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4.社会服务。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围绕经济社会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一般为在职,且为学会在籍会员;推荐的团队应70%以上成员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且为学会在籍会员。

   (四)已获得往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科研生产一线真正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会员单位应着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着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学会将对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将会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推荐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或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五)各会员单位要严肃推荐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于在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其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所有拟获奖人选和团队确定后,拟获奖人选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拟获奖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将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获奖对象个人或团队自行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经过保密审查,并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两个领域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可提交涉密(不超过机密级)材料;涉密推荐材料以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方式单独报送。其他领域(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的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提交的材料不得涉密。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对象材料

      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3份;

      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3.推荐材料非涉密证明(保密审查部门或所在单位签章)1份。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候选对象材料word格式和PDF格式(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yangy@cinnet.cn。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

      注:推荐对象材料的附件材料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五、联系方式

      请务必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航海学会(以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409室

      联系人:杨越

      联系电话:(010)65299793,13811121731

      邮箱:yangy@cin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