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沪船舶接受专项安全监管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保障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涉水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该通告明确,10月25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号灯浮之间水域(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内航行船舶,须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接受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国际航行船舶,须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开展专项自查。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组织船舶认真落实通告的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实报告船舶相关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据了解,前两届进博会期间,部直属海事系统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管控工作要求,强化应急值守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顺利实现了展会期间水上交通“零事故、零死亡、零污染”的工作目标。本次进博会,部直属海事系统将通过信息化监控、远近端管控结合等手段,对入沪船舶实施更有效的安全监管。

转载自:中国交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