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定义

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过程

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但其发展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初始阶段(19世纪初-1966年) 

集装箱运输起源于英国。早在1801年,英国的詹姆斯·安德森博士已提出将货物装人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构想。1845年英国铁路曾使用载货车厢互相交换的方式,视车厢为集装箱,使集装箱运输的构想得到初步应用。19世纪中叶,在英国的兰开夏已出现运输棉纱、棉布的一种带活动框架的载货工具,这是集装箱的雏形。 

正式使用集装箱来运输货物是在20世纪初期。1900年,在英国铁路上首次试行了集装箱运输,后来相继传到美国(1917年)、德国(1920年)、法国(1928年)及其他欧美国家。 

1966年以前,虽然集装箱运输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该阶段集装箱运输权限于欧美一些先进国家,主要从事铁路、公路运输和国内沿海运输;船型以改装的半集装箱船为主,其典型船舶的装载量不过500TEU(20ft集装箱换算单位,简称“换算箱”)左右,速度也较慢;箱型主要采用断面为8ft×8ft,长度分别为24ft、27ft、35ft的非标准集装箱,部分使用了长度为20ft和40ft的标准集装箱;箱的材质开始以钢质为主,到后期铝质箱开始出现;船舶装卸以船用装卸桥为主,只有极少数专用码头上有岸边装卸桥;码头装卸工艺主要采用海陆联运公司开创的底盘车方式,跨运车刚刚出现;集装箱运输的经营方式是仅提供港到港的服务。以上这些特征说明,在1966年以前集装箱运输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其优越性已经得以显示,这为以后集装箱运输的大规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1967年-1983年) 

自1966年至1983年,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越来越被人们承认,以海上运输为主导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是世界交通运输进入集装箱化时代的关键时期。 

1970年约有23万TEU,1983年达到208万TEU。集装箱船舶的行踪已遍布全球范围。随着海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各港纷纷建设专用集装箱泊位,世界集装箱专用泊位到1983年已增至983个。世界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在20世纪70年代的年增长率达到15%。专用泊位的前沿均装备了装卸桥,并在鹿特丹港的集装箱码头上出现了第二代集装箱装卸桥,每小时可装卸50TEU。码头堆场上轮胎式龙门起重机、跨运车等机械得到了普遍应用,底盘车工艺则逐渐趋于没落。在此时期,传统的件杂货运输管理方法得到了全面改革,与先进运输方式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电子计算机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尤其是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了有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多式联运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多式联运单证的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均有所规定。公约虽未生效,但其主要内容已为许多国家所援引和应用。 

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集装箱运输发展速度减慢,但是这一阶段发展时期较长,特别是许多新工艺、新机械、新箱型、新船型以及现代化管理,都是在这一阶段涌现出来的,世界集装箱向多式联运方向发展也孕育于此阶段之中,故可称之为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 

(三)集装箱运输的成熟阶段(1984年以后) 

1984年以后,世界航运市场摆脱了石油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开始走出低谷,集装箱运输又重新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目前,发达国家件杂货运输的集装箱化程度已超过80%。据统计,到1998年世界上约有各类集装箱船舶6800多艘,总载箱量达579万TEU。集装箱运输已遍及世界上所有的海运国家,随着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阶段。世界海运货物的集装箱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硬件与软件的成套技术趋于完善。干线全集装箱船向全自动化、大型化发展,出现了2500-4000TEU的第三代和第四代集装箱船。一些大航运公司纷纷使用大型船舶组织了环球航线。为了适应大型船停泊和装卸作业的需要,港口大型、高速。自动化装卸桥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了使集装箱从港口向内陆延伸,一些先进国家对内陆集疏运的公路、铁路和中转场站以及车辆、船舶进行了大量的配套建设。在运输管理方面,随着国际法规的日益完善和国际管理的逐步形成,实现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一些先进国家已从原仅限于港区管理发展为与口岸相关各部门联网的综合信息管理,一些大公司已能通过通信卫星在全世界范围内对集装箱实行跟踪管理。先进国家的集装箱运输成套技术为发展多式联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始进入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阶段。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先进国家由于建立和完善了集装箱的综合运输系统,使集装箱运输突破了传统运输方式的“港到港”概念,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从而使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门到门”运输是一项复杂的国际性综合运输系统工程,先进国家为了发展集装箱运输,将此作为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集装箱运输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操作人员,使集装箱运输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得到逐步完善。 

虽然世界集装箱运输已进入成熟阶段,但也应看到世界各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集装箱运输是资本密集、管理技术要求高的产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人才的短缺,起步也较晚,一般还处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少数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集装箱运输已广泛用于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必须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集装箱租赁合同操作实务

集装箱租赁合同是规定租箱人与租箱公司双方权利、义务和费用的协议和合同文本。租箱人在签署合同之前一般要与租箱公司(或其代理人)商定租箱方式,数量,租金,交、还箱期,地点,租、退箱费用,损害修理责任及保险等事宜。租箱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有4个方面内容。 

1、交箱条款 

交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公司的条款,是指租箱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答合合同条件的集装箱交给租箱人。其内容主要有: 

(1)交箱期。是指租箱公司将箱子交给租箱人的时间。为了给双方都提供一些方便,交箱期通常规定一个期限,一般为7—30天。 

(2)交箱量。为了适应市场上箱,货供求关系的变化,合同中对交箱量有两种规定方法,一种是规定的交箱数量(或最低交箱量);另一种是实际交箱量(可高于或低于前者)。 

(3)交箱时箱子状况。租箱公司交给租箱人的箱子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与标准的规定,同时租和相人还箱时应保证箱子保持和接近原来的状况。为了保证这一点,双方在提箱时箱子的状况是通过双方签署的设备交接单来体现的。在具体操作中,规定租箱人雇用的司机和箱子所在堆场的箱管员,门卫可作为双方代表签署设备交接单。 

2、还箱条款 

租箱合同中的还箱条款主要是制约租箱人的条款,是指租箱人应在租用期满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状况良好的箱子还给租箱公司。其主要内容为: 

(1)还箱时间。指规定的还箱日期。如超期还箱,合同一般通过对超期天数加收租金方式解决;如果可能提前还箱,则要求事先订立提前终止条款,定有该条款时,租箱人可提前还箱;如未订立此条款,即使是提前还箱,租箱人仍需补交提前日数的追加租金。 

(2)还箱地点。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租箱公司另用书面形式确认的具体地点还箱。在订立合同时,租箱人应尽量使还箱地点与箱子最终使用地点一致或接近,这样可以减少空箱运输费用。 

(3)还箱时箱子状况。租箱人在还箱时应保证箱子外表状态良好,即保证箱子保持提箱时双方签订的设备交接单上说明的状况。该条款一般规定如果还箱时外表有损坏,租箱人应承担修理责任与费用。 

租箱合同中一般还规定还箱期满若干天(有的是30天)后,租箱人仍未还箱,租箱公司将作为箱子全损处理。租箱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在租箱公司未收到赔偿金前,租箱人仍需按实际天数支付租金。

 

集装箱货物运输

1、办理种类 

(1)小吨位集装箱,指容积1立方米至3立方米,最大容许重量小于2.5吨的集装箱。 

(2)中吨位集装箱,只容积超过3立方米至15立方米,最大容许重量2.5吨至5吨的集装箱。 

(3)中、小吨位集装箱货物可办理零担或整车货物运送。 

(4)不属于铁路的中小吨位集装箱不适用集装箱运送规定。 

(5)大吨位集装箱:符合ISO第1系列标准的6.1米(20ft)、9.1m(30ft)、12.2m(40ft)的国际标准集装箱,可办理大吨位集装箱货物和大吨位空集装箱的运送。 

(6)对于中小吨位的集装箱,我国铁路目前不办理整车运送的5吨集装箱和零担运送的1吨集装箱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可利用返还的集装箱运到集装箱所属的铁路。我国和蒙古铁路间可办理使用中铁10吨集装箱货物的运送,但其他类型的我国铁路集装箱暂不出口。 

2、运输条件 

(1)原则 

集装箱由发送路的集装箱办理站承运,到站和换装站必须符合《国际货协》附件《集装箱运送规则》的有关规定。 

集装箱的装运要按发送路的国内规章办理。 

必须是符合办理要求的集装箱才能办理。 

(2)特别要求和限制条件 

铁路集装箱不得装运能损坏和玷污集装箱、使其掏箱后不能进行清洗和消毒的货物,以及能引起传染的有臭味的食品和物品。 

发货人必须对每一重集装箱和每一大吨位集装箱填写运单。 

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按一份运单办理: 

整车货物在不换装运送中: 

同其他货物一起发运的数个小吨位集装箱或数个中吨位集装箱; 

在换装运送中发送的数个小吨位集装箱; 

在换装运送中经发送路与换装路协商发送的数个中吨位集装箱。 

集装箱在不换装运送中装在一辆车上的大吨位集装箱不超过3个其总长度不超过18174毫米(60ft) 

(3)发货人应确认集装箱是否适于装运该种货物,若将货物装入不良的集装箱或不适合运送该种货物的集装箱,铁路对由此发生的货物灭失、损毁或质量的降低不负任何责任。 

(4)在换装运送中,不能将中吨位集装箱与其他零担货物同车运送。 

(5)大吨位集装箱应使用敞车、专用平车或有端侧板的平车装运。装载两个箱子时,箱门应相对且间距不得超过200毫米。 

(6)除装运家庭用品的集装箱可由发站在发货人在场的情况下施封,重集装箱应由发货人施封,有发货人的施封才能承运。大吨位集装箱的箱门也应该关好并施封。 

(7)铁路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如集装箱及封印完整,则对集装箱内因货物容器和包装不适当或无容器和包装及其放置方法以及放置方法不正确而发生的货物灭失、重量不足、毁损、腐坏等问题,铁路不负任何责任。 

(8)收货人返还铁路属于铁路的集装箱时必须清洁,必须经过消毒处理;不属于铁路的集装箱交付收货人后,到达路无义务采取返还空集装箱或继续使用的措施。 

(9)使用中小吨位集装箱向阿塞拜疆铁路、白铁、格铁、哈铁、拉铁、立铁、摩铁、俄铁、塔铁、土铁、乌(兹)铁、乌铁和爱铁运送货物时,一件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20公斤;使用大吨位集装箱运送时,一件货物的重量不超过1500公斤。 

3、运输措施 

集装箱货运以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成为运输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技术革命阶段。我国集装箱运输,由于种种原因,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影响着集装箱货运全面、高速的发燕尾服。为了有效地改善我国汽车集装箱货运的落后状态,使这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积极引导,促进汽车集装箱运有一个较大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运用报刊、电台、电视扩大宣传,提高人们对集装箱运输先进性、经济性的认识,为发展汽车集装箱货运开道。 

(二)根据国家鼓励开发新型运输形式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汽车集装箱运输争取投资、集资、贷款和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展。 

(三)学习先进经验,深入实际调查,制订本地区汽车集装货运发展规划,大力倡导汽车集装箱运输。 

(四)按照集装箱货运流转达程序要求,理顺公铁、公水,以公路运输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展联运,搞好衔接,组织汽车集装箱联运集团,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的运的发展甩挂运输,为汽车集装箱货运的发展铺平道路。 

(五)打破区域界限,为集培育箱货运提供配货、装卸、机具的配套和场地、仓储等条件,从全局出发,巩固和发展集装箱货运,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汽车集装箱货运的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促进汽车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集装箱海运运费介绍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费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关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的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之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集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率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于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可见,船公司鼓励人们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货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集装箱整箱流转过程

1、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3、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集装箱码头; 

4、根据堆场计划在对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装船 

5、根据装船计划,将集装箱货物装上船舶 

6、通过海上运输,将集装箱货运地卸船港 

7、根据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货物 

8、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暂存集装箱货物,等待收货人前来提货 

9、通过内陆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至收货人工厂 

10、收货人在自己工厂和仓库掏箱地点掏箱 

11、集装箱空箱回运

 

集装箱标记常识

为了便于对集装箱在流通和使用中识别和管理,便于单据编制和信息传输,所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了集装箱标记,此标准即《集装箱的代号、识别和标记》(ISO6346-1981(E))。 

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标记有必备标记和自选标记两类,每一类标记中又分别标记和作业标记。具体来说,集装箱上有箱主代号;箱号或顺序号、核对号;集装箱尺寸及类型代号。 

1、必备标记

1)识别标记。它包括箱主代好,顺序号和核对数字。

(1)箱主代号。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箱主代号由四个大写的拉丁文字母表示,前三位由箱主自己规定,第四个字母一律用U表示。

(2)顺序号,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字母组成。如又小数字不是6位时,则在有效数字前用“0”不足6位。如“053842”。 

(3)核对数字。核对数字是用来对箱主代号和顺序号记录是否准确的依据。它位于箱号后,以一位阿拉伯数字加一方框表示。 

2)作业标记。 

它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1)额定重量和自定重量标记。额定重量即集装箱总重,自重即集装箱空箱质量(或空箱重量),ISO688规定应以公斤(kg)和磅(lb)同时表示。 

(2)空陆水联运集装箱标记。由于该集装箱的强度仅能堆码两层。因而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集装箱规定了特殊的标志,该标记为黑色,该位于侧壁和端壁的左上角,并规定标记的最小尺寸为:高127mm,长355mm,字母标记的字体高度至少为76mm。 

(3)登箱顶触电警告标记。该标记为黄色底各色三角形,一般设在罐式集装箱和位于登顶箱顶的扶梯处,以警告登体者有触电危险。 

2、自选标记 

1)识别标记 

它包括:

(1)国家和地区代号,如中国用CN;美国用US 

(2)尺寸和类型代号(箱型代码)。 

2)作业标记。 

它包括:

(1)超高标记,该标记为在黄色底上标出黑色数字和边框,此标记贴在集装箱每侧的左下角,距箱底约0.6m处,同时该贴在集装箱主要标记的下方。凡高度超过2.6m的集装箱应贴上此标记。 

(2)国际铁路联盟标记。凡符合《国际铁路联盟条列》规定的集装箱,可以获得此标记。该标志是在欧洲铁路上运输集装箱的必要通行标志。 

3、同行标记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能顺利的通过或进入它境,箱上必须贴有按规定要求的各种通行标志,否则,必须办理繁琐证明手续,延长了集装箱的周转时间。 

集装箱上主要的通行标记有;安全合格牌照、集装箱批准牌照、防虫处理板、检验合格徽及国际铁路联盟标记等。 

 

集装箱的出口通关操作

一、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申报: 

1、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即应当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手续。 

2、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前,应在出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报关委托书以海关要求的格式为准。 

3、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除出口货物报关单外,主要包括:托运单(即下货纸)、发票一份、贸易合同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 

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如运输工具名称、集装箱号、尺码和封号)、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需要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开出查验通知单,自具备海关查验条件起1日内完成查验,除需缴税外,自查验完毕4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需要征税费的货物,自接受申报1日内开出税单,并于缴核税单2小时内办结通关手续。 

放行: 

1、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2、出口货物的退关:申请退关货物发货人应当在退关之日起三天内向海关申报退关,经海关核准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在我国每天大约出口价值1.5亿美元的货物,出口核销退税每延迟一天,就要给广大客户造成很大损失。如何加快出口核销退税速度呢?在单证操作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填写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船公司传送给海关的舱单内容一致,才能顺利的核销退税。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部分货物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及时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单》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进行更正,这样报关单上内容才能与舱单上内容一致。

集装箱货运站操作实务

一、拆箱交货业务 

拆箱交货时,货物集散型的内陆港口站,在货运进口货运中的主要业务与要求一般为: 

1、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集装箱货运站在船舶抵港前,应从船公司或船代处获得有关单证,包括提单副本、货物舱单、装箱单、货物残损的报告和特殊货物表等。在船舶进港时间、卸船和堆场计划确定后,货运站应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拼箱集装箱的时间,并制定拆箱交货计划,做好拆箱交货的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货运站应根据拆箱交货计划,及时向各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 

3、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与码头堆场联系后,货运站即可从堆场(码头或内陆)领取载货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 

4、拆箱交货及还箱。 

从箱内取出货物,一般按装箱单记载顺序进行,取出的货物应按票堆存。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还给堆场,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或内部交接手续。货运站代表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领货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签发的、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交货记录),货运站核对票、货无误后,即可交付货物。交货时,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有异常,应在交货记录上注明。 

5、收取有关费用。 

交付货物时,货运站应查核所交付的货物在站期间是否发生保管、再次搬运等费用,如发生,则应在收取费用后交付货物。 

6、制作交货报告与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应根据货物交付情况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并寄送给船公司或其他运输经营人,作为他们处理损害赔偿、催提等的依据。 

二、疏运及内陆堆场交货业务 

集装箱货物由船上卸到码头堆场后,如需要继续运输(大多是联运货物),码头堆场应根据其流向,统一组织到各内陆港站的运输。由于各内陆港站距离港口较远,集装箱货物的疏运大多通过铁路,采用专列、快班车或整车形式运输。这些集装箱货物通过铁路专用线运达后,内陆港站的主要业务及要求有: 

 

1、接受有关单证,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2、办理货物交接,组织卸车,并把货物运至堆场堆放。 

3、在堆场交付货物。 

以上业务内容及要求与码头堆场要求基本相同。 

4、对需要继续运输的货物统一组织,做进一步疏运工作。 

5、回收空箱。 

 

集装箱内陆港口型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集疏货物的功能是保证集装箱运输取得规模效益的基本条件之一,在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