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中国航海学会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航学发〔2021〕132号

中国航海学会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专业委员会,地方航海学会、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激发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助推全民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学会根据中国科协、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等13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21〕25号),要求,组织学会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专业委员会以及地方航海学会和会员单位等,积极开展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副主题

主题:百年再出发,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副主题:开启航海科技新征程

二、活动时间

2021年9月15-21日(9月第三周)集中开展。可根据全国活动主题,结合学会副主题贯穿全年。

三、主要活动

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集中动员组织各方力量,依托基地及所在单位,深入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科普活动。

1.开展绿色、智能航运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绿色航运、智能航运科普活动,呼唤更多市民热爱海洋、保护海洋,了解航运相关知识,传播生态文明,增强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

2.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联合教育部门,积极动员各类教育、科研单位,以“全国青少年科学节”为品牌,在校内外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少年航海科技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航海科学梦想和科学志向。

3.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联合行动。联合当地科技部门,发动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科研项目承担团队等将相关的科技项目成果进行科普化展示,大力推动科技资源的科普化、群众化。

4.开展水上救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水上安全、水上求生等进行相关知识普及,提升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水上安全意识和自救保护、应急救助能力。

5.开展企业科普活动。动员航运企业、港口码头等通过开放参观、交流体验、专家讲解等形式,传播海洋、航运、绿色、智能等方面的科学知识,诠释先进技术与应用成果。

6.开展航海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活动,在全国科普日(9月第三周)期间,各基地向公众开放并组织专人做好讲解工作,深入开展高质量科普,打造科普日品牌活动。

7.开展航海科技和航海科普相关的展览展示活动。通过筹建特色科技文化墙、科普走廊,电教视频等方式,结合模型模具或本单位现有设备设施,面向本系统及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展览展示活动。

8.开展“云上航海科普”活动。线上与线下统筹推进、深入融合,推出话题互动、直播、短视频征集等网络科普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线上活动,形成网络航海科技传播的热潮。

四、有关要求

(一)填报要求 

1.学会各科普教育基地和各专业委员会,应至少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两条有效活动信息;

2.各航海科普教育基地除填报2条活动信息外,通过自媒体(自有网站、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至少一篇/次线上航海科普新媒体作品,内容形式不限(例如H5、小视频、图片、活动宣传、线上专访、问答、图解等)。

3.此项工作将列入对各基地和专业委员会的年度考核指标。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把全国科普日作为激发创新意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全国科普日平台作用,彰显科普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价值。

2.注重发挥科技工作者作用,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做好服务保障。统筹各级各类宣传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介,营造人人做科普、科普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3.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聚焦公众所需所盼,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多样的内容、常有常新的活动,推动科普日活动“接地气、聚人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取得切实成效。

4.精心组织安排,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务实高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过场、搞形式。 

5.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活动举办单位、举办地主体责任。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人员数量,严格人员管理,避免人员聚集,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五、有关事项

(一)登记填报。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16日-9月24日期间注册并登录全国科普日网站(www.kepuri.cn)或下载科普中国客户端(http://mtw.so/5Mzxm1),填报活动信息。各单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将活动信息提前向社会发布,方便公众查询了解、积极参与、反馈评价。请各全国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做好动员工作,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进行管理。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须突出活动品牌,采取适当方式标注“2021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并统一使用全国科普日和科普中国标识。

(二)信息完善。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全国科普日网站或科普中国客户端及时补充完善活动信息和进展成果,包括活动图片视频、新闻报道链接等。如开展网络活动须提供活动网址信息,以便全国科普日网站运营机构配合各单位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报道。

(三)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在全国科普日网站提交科普日活动总结材料。学会将于10月29日前在全国科普日网站完成优秀活动推荐工作。中国科协等主办单位将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工作总结,按照活动的组织动员、数量规模、活动宣传、效果亮点、开展科技志愿、联合行动、网络活动情况等指标,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活动予以表扬。

联系方式:

学术交流部

联 系 人:陈星、郭卫华

联系电话:010-65299861、65299839

电子邮箱:hhkp@.cinnet.cn

附件:全国科普日网站登录流程

中国航海学会   

2021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