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


(航学发﹝2012﹞51号    2012 年 6 月 14日发布)

一、宗旨

为鼓励各水上院校航海专业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专业,立志为发展祖国航海事业而刻 苦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本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航海学会单位会员中的航海院校本科、专科,以及航海 中专学校上船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每学年评选人数为: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每400人评选1名;不足400人的 按1名计算,超过400人的按1/400的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评选人数。

三、奖励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航海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具有立志上船工作,为发展 航海事业而献身的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没有补考科目。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海上训练,体育成绩合格。

(五)三好学生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奖励办法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师推荐,所在院校推荐评选委员会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由学校择优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三)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由中国航海学会颁发荣誉证书。

(四)获得航海学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由中国航海学会通报各院校,并在中国航海学 会的网站和学术期刊上公布,同时,各院校举行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各院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述材料一并报到中国航海学会:

1.学生个人的申请书;

2.上船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按专业分别列出);

3.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该学年各科成绩;

5. 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前5%的证明;

6.学校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和接收奖学金的帐户信息(户名、 开户行、帐号)。
材料 1须由学生本人撰写(从对航海业的重要性的认识、对航海文化的认同和弘扬航 海人不畏艰险的精神出发,说明本人热爱航海事业,立志上船工作的决心),并亲笔签名。 材料2.3.4.5.6项加盖学校印章。逾期未报到中国航海学会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选。

五、奖励标准

每名获奖学生奖金为壹仟五百元整;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热爱航海事业立志 上船工作,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设特等奖一名,奖金壹万元整。奖金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六、组织领导

各院校应设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航海学会奖学金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本院 校获奖人选及奖励等级,对拟上报名单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委会成员应秉公办事,公正合理,认真负责。

本团体秘书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理事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协调 并提出奖励建议。本奖学金的奖励由本团体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

七、接受捐赠

本奖学金接受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的捐增。经双方协商一致,捐赠方可以享有奖学金 的冠名、指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权利。奖励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航海学会秘书处与捐赠方共同制订,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

本办法已经2012年5月29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从下 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