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细则》的通知

航学发〔2023〕60号

各地方航海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位会员、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

为规范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论文奖评选工作,提升航海科学技术研究水平,鼓励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创新研发,强化学术道德建设,促进航海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特制定《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细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予以落实。《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航学发〔2013〕73号)同时废止。

中国航海学会 
2023年5月6日

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工作,提升航海科学技术研究水平,鼓励广大航海科技工作者创新研发,强化学术道德建设,促进航海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根据《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航海科技论文包括:

(一)航海科学技术领域理论研究文章;

(二)对航海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总结并有理论提升的文章;

(三)关于航海新技术开发或新技术应用的文章。

第三条 本团体秘书处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评选活动。

第四条 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的参评范围原则上以未发表的论文为主。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航海科技论文评选条件:

(一)具有创新性、学术性和实用性;

(二)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三)立论正确、内容清晰、逻辑严谨、撰写规范,符合文字、篇幅、份数、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四)论文满足最新版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要求;

(五)作者参加论文评审答辩。

第三章  评奖等级标准

第六条 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授予深入揭示航海科技发展规律、航海自然规律,系统阐述航海理论和安全、环保、高效、可持续技术方法,科学总结航海生产实践活动并在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规范性等方面均达到优秀水平的论文及其作者。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共划分三个等级,即:

(一)一等奖:理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学术或科技界有望产生较大影响力,研究成果有望在较大范围内得到应用,一旦应用于实践可望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二等奖:理论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在学术或科技界有望产生一定影响力,研究成果有望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应用,一旦应用于实践可望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三)三等奖:理论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学术或科技界有望产生一定影响力,研究成果有望得到应用,一旦应用于实践可望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理论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学术或科技界有望产生巨大影响力,研究成果有望在大范围内得到应用,一旦应用于实践可望取得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可以评特等奖。

第四章  评奖数量

第七条 各评奖等级的论文数量按照第三章所述标准根据每年度参评论文(即通过各专业委员会、地方航海学会等论文征集机构初评的论文)所达到的学术水平确定。各等级授奖数量通常按如下标准控制,并可根据实际投稿论文数量和质量进行适当调整:特等奖与一等奖数量合计一般不超过参评论文数量的8%(其中特等奖数量不超过2个),二等奖、三等奖数量一般各不超过参评论文数量的15%。

第五章 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一)论文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本团体组建,负责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的评选工作。秘书处根据论文征集情况拟定评委会及各专业组评审专家名单,报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成立。

(二)评委会由航海各相关学术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设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团体常务副理事长担任。评委会委员数量不少于7人(单数)。评委会下设专业组,每组至少三位专家,设组长一名。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论文征集

本团体每年度发放征集学术论文的通知,对投稿论文提出相应要求,通过学会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广泛征集论文。作者按本团体要求的时限,将撰写的论文以电子方式按照通知要求提交到本团体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或地方航海学会等征集机构。投稿论文不应含有危及国家和行业安全的内容,不应涉嫌抄袭、剽窃行为,因作者方面原因发生泄密等危害国家、行业安全或侵权行为时,其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论文初评

(一)论文的初评委托专业委员会和地方航海学会开展。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航海学会负责各自征集到的论文初评,秘书处征集到的论文将根据论文的领域或者地域分发到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或地方航海学会进行初评。

(二)各初评机构组织专家从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规范性等方面予以初评。初评专家应为论文所属专业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并经征集机构认定。每篇论文至少由两位专家初评,专家参照第三章所述的授奖标准对论文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审稿意见。各初评机构向秘书处提交初审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论文初评工作组织方式、参评专家名单、推荐入围论文名单、排序结果以及审稿意见等。

(三)秘书处收到报告后,组织对推荐论文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规范性和重复率等,并形成入围论文建议名单的书面报告,提交论文评审委员会复核。复核通过后,秘书处发布学术年会入围论文的通知,入围论文作者一般需参加该年度中国航海学术年会进行交流和答辩。

第十一条 论文分组评审

秘书处按照专业领域不同,将入围论文分配到若干专业组,作者在中国航海学术年会期间进行交流和答辩。每组安排不少于三位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并对本组论文进行量化评分,由专业组组长主持。各组评审专家根据评分情况,推荐本组获奖候选论文。

第十二条 论文终评

论文分组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召开优秀论文终评会,终评会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各专业组汇报本组推荐的各等级候选论文名单,并简要介绍各篇论文的核心内容和推荐理由。评委会全体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后,根据拟定的各等级授奖数量,以投票方式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得票数须达到总票数的2/3;二等奖、三等奖得票数须超过总票数的1/2。

第十三条 评选结果审定、公示及发布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评选结果,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通过中国航海学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论文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获奖论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本团体秘书处提出,本团体秘书处负责异议的处理。公示期满,由本团体秘书处公布优秀航海科技论文奖获奖名单。

第七章  获奖论文表彰

第十四条 本团体对获奖论文颁发“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航海科技论文”证书并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尚未发表的获奖论文,经论文作者授权同意,在本团体主办期刊或其专刊(中国航海科技优秀论文集(××年))出版发行,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 本团体建议各单位对其获奖论文作者予以奖励,及对其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予以支持。同时,本团体鼓励各会员单位将作者获奖情况纳入个人评价中。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航海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航海学会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航学发〔2013〕73号)同时废止。